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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收费员为什么一直找马囧?

昨晚在朋友家聊天,看到台中歌剧院的新闻时发现国道收费员自救会又来呛马囧,当时心想为啥不找远通抗议而一直找马囧负责,难不成是学睡菊的中央十成来着 ?
先来看WIKI这篇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 (台湾),可以看到是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民间兴建营运后转移模式(BOT模式)委托远通电收建置与维护,所以责任一定是落在远东集团交通部高公局
OK,知道了责任在谁之后再接着看WIKI的中华民国国道收费员抗争事件,在源起的部分可以看到:

国道收费员是一年一聘约聘人员,2006年开始每年合约都会强调全面电子收费后就没有这份工作,对于电子收费后,多名收费员的转置问题,与中华民国交通部签署合约的远通电收公司在2005年,曾针对当时的精简人力提出五大承诺,包括工作权、薪资、褔利、工作地点等保障与转职补偿。
(一)工作权保障:自精简人员转职之日起5年内保障其工作权。
(二)薪资保障:自精简人员转职至该企业集团之日起5年内,其年薪不低于转职前1年之年薪(本薪加工作奖金)为原则。
(三)褔利保障:提供不低于劳动基准法规定之褔利为原则。
(四)工作地点保障:在现有工作场地之条件下,以不更动工作地区为原则。。
(五)转职补偿:如因另有生涯规划,不考虑接受转置安排或转职该企业集团6个月期间内,仍无法适应新工作而自愿离职者,由远通电收公司提供5个月本薪加工作奖金之转职补偿金等事项加以宣导。
在2013年12月30日凌晨0时起,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建正式全面实施后,942位约雇收费员,其中486人选择支领转职补偿金,456人选择转置工作。选择转置工作456人中,截至6月10日止,已媒合成功247人, 209人待媒合。

所以很清楚的看到,在2013年底选择拿远东集团钱的有486人,要转行的有456人,而这456人中有247人进入远通集团,而另外209人不愿意待在远东集团要转行到其他工作,远东集团这边也要发转职补偿金给这209人,既然有配套补偿方案那这上街头的人问题在哪呢?在转置问题那边可以看到有三种说法:
自救会的说法:
远通未依照时程、学经历限制、面试遭刁难、薪资争议、工作地点争议,或是间接被迫改为接受转职补偿金等问题。
远通电收表示:
为协助收费员尽快找到新工作,除于5月9日举办转职媒合会,提供295个没有学经历限制的职缺,经本月开放国道服务区厂商再开出49个职缺,再累计10位收费员找到新工作。远通承诺,收费员薪资自转职日起5年内,其年薪不会低于转职前一年之年薪,因此转职后5年内,其新职的薪资和任职收费员时的薪资差异,每月差额将由远通电收补足至约34K到39K。
高公局的说法:
收费员因为计程收费须进行工作转置,虽收费员是属政府一年一雇之雇用人员,雇用契约中并已明订ETC计程收费后即终止雇用,其终止雇用即应自行觅职,政府并无安置义务。但基于同理心的立场,政府一直以来均全力协助收费员转置工作。例如收费员诉求远通公司职缺之工作地区地点不一,高公局即责由远通公司依县/市别提供工作机会;再如收费员认为部分职缺学经历限制门槛高,高公局即要求远通公司开发并提供无学经历门槛职缺;此外收费员对国道相关工作较感兴趣,经高公局要求远通开发国道相关职缺,远通公司即与国道服务区营运厂商协议与合作,提供服务区职缺。依据法律顾问之初步研究,若收费员消极抵制不参加媒合,反而属不可归责远通公司之事项,而可能无法依契约对远通处以违约罚则。即使属远通公司之因素7月1日未完成收费员转置工作,而对远通公司依约处罚,收费员转置工作仍为远通公司需完成之契约责任。对于全体收费人员,无论是选择工作转置或支领转职补偿金者,都会持续关怀,如遭不公平对待或恶意解雇等情事,除循现职服务机关管理及申诉制度办理外,亦可向当地县市政府劳工主管机关申诉。
先到此,然后再跳到交通部高公局官网看
民众关心收费员议题的10个问题
近日收费员关心议题
国道收费员工作媒合服务区职缺成果说明
国道收费员资遣费核发及工作转置说明
国道收费员自救会诉求成立「劳资协商委员会」之说明
其中最重要的应该是这段

高公局强调现阶段已责由远通公司提出无学经历限制之无门槛大量职缺,只要填意愿就会有工作,鼓励「收费员应积极参与转置选职,确保自身权益,并尽早回归正常生活」。此外,政府已无人工收费业务无法由政府安置,收费员转置系远通公司必须履约之责任,高公局将持续强力要求远通公司依照承诺履约。

职缺、转置责任一直都在远通,是远通没提供适合职缺吗?来看看按照国道收费员自救会脸书上的失业潦倒谁人懂

国道收费员争议案中,大众最为熟知,却也是工人最受到批评的争议,便是收费员工作转置问题。其实于国道BOT契约当中所载,远通电收所提出的收费员安置计画,应是在102年10月,便该将收费员「全数安置」。但事实上,于102年12月29日人工收费全数终止那天起,远通这项「契约承诺」便宣告跳票,但高速公路局与远通电收,长期以ETC实施日期延宕为由,替跳票一事辩护,并单方面设立了新的安置期限:103年6月30日。但这样的辩护与作法,却无法回应契约中「全数安置」的承诺,应是意味着工人不会因为BOT案造成业务变动,而使得工作保障受损的本意;并且,也没有解决这些因为没有受到如其全数安置的收费员,承受着工作衔接的空窗期,或十一个月后的今天,仍没有被安置的争议。
时至今日,总计1191名因为ETC政策受解雇的收费员,只有近150名(约一成)的人还在远通电收工作。会造成这样的结果,不应是远通声称的一句:「收费员不愿配合」可以解释。真正的原因,本源于远通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而不愿履行全数安置承诺,以及在这个考量下,操作安置过程,使得收费员对于远通电收信任全失所致。

——————我是分隔线——————
如果有国道收费员自救会脸书上其他重大诉求的文章请见谅我没爬到,从我这种小老百姓来看,虽然官方说明的941名解雇人员和WIKI的942名解雇人员跟国道收费员自救会提到1191名解雇人员人数不同,站在高公局方面,合约就明白说明你是一年一聘的约聘人员,而不是正式的公务员,然后ETC要BOT给远东后,在合约中也载明了ETC上路就会解约,行政院新闻稿这篇也说明了有办征才媒合会和转置说明会给收费员,有关收费员诉求之回应说明,里面更重要的是

高公局表示:高公局人事费及通行费之收费人员年资结算均依相关规定办理完竣,且在高公局争取下,本次精简所有收费员都已加发七个月薪资。收费员如不须远通公司之工作转置者,远通公司另给五个月转职补偿金,共有486人领取转职补偿金,另455人选择工作转置,目前已有204人媒合成功。高公局将责由远通公司务必于六月底前完成所有转置工作。至于收费员期望安置在交通部所属机关,交通部将在合法情形下积极协助。

不管薪水领多少K,一年的合约到了给7个月的薪资(这是纳税人的钱!这是纳税人的钱!这是纳税人的钱!,很重要,所以说三次!),如果不透过远东集团找工作还可以再从远东集团那边拿5个月薪水,这么爽的资遣还要来怪政府?
再者地方跟中央政府是该协助人民就业,但不是找中央政府追讨全民的纳税钱去负责安置2百多位收费员,如果中央政府负责安置了,那以后所有的政府机关约聘人员都可以这样做的话,这样算一算开支有多少?要安置在公家机关又不要检验学经历,这会不会对考高普考的人太不公平了呢,我只觉得这根本是一群金正菊在喊中央十成,除了绿色执政县市跟北韩,试问谁能接受?
而且这个是阿扁任内扯出的弊案,不去远东集团抗议,不去民进党总部抗议,反而跟民进党在一起只找国民党政府麻烦这不很诡异吗? ?
另一方面来看,先排除在阿扁任内跟远东集团之间的弊案,先看这篇:
民众关心收费员议题的10个问题 Q7:远通若不尽责,政府应如何处理?

Q7:远通若不尽责,政府应如何处理?
远通公司在今年6月底前一定要对需要转职的收费员完成转置,若未完成转置,每日可罚远通50万元,而且远通仍须依契约继续完成转置工作。

那我要问了,这罚款到现在4个月了罚了没?远东集团到底有没有给职缺?给的职缺又是哪些工作?为什么有些收费员不愿意接受?政府是该尽量去协助人民就业这点一定没错,但是不理性的抗议也不是我所乐见的,人要求温饱是理所当然,责任几乎都在远东集团这边,那为什么不主打远东集团却老找马囧?要版面也搞绝食了,麻痺国道交通更是莫名其妙的一种作法,更失去了焦点。
2014/11/29 补充一个新看到的,
远通职缺公告-需面谈一般职缺
所以是有提供工作的,所以法理面都没有任何地方可以支持收费员…
——————
不要为了反而反,
不要为了颜色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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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穷苦人家的小孩

In every democracy, the people get the government they deserve. ~Alexis de Tocquevi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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