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下載也是會出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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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網路音樂網站KURO被告侵權,連帶使用者也就是俗稱的小P也被告,首度有位網站會員陳佳惠下載了900多首的MP3,被IFPI一狀告上地方法院,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19日被告委任律師出面說明,強調這比過失致死判得刑還重,非常不公平,被告將上訴。
網路下載各式各樣的音樂,讓時下年輕人趨之若鶩,不過,下載音樂得吃上官司還是第一次聽說,知名音樂下載網站KURO被告侵權,連帶使用者也要受罰,會員陳佳惠3個月內下載了900多首MP3,被判4個月徒刑,委任律師陳鎮宏質疑這樣的刑責比過失致死還嚴重,判刑未免太重了。
陳鎮宏表示,陳佳惠僅用KURO下載800餘首音樂,並非檢方所稱的900餘首,且未有散播圖利行為,根據當時適用的舊著作權法,陳佳惠應享有新台幣30000元免責權,行為不應構成犯罪條件;法院以市面CD每首歌35元的價格計算,不僅不符合網路音樂每首歌20至25元的行情,也違反消費者期望。
加入音樂下載網站,半年付費500元就可以無限下載MP3,沒有經過唱片公司授權,被IFPI一狀告上法院;不過,總共50多萬名會員,就只有一個使用者被罰,實在讓被告深感不公平。陳鎮宏表示,被告陳佳惠並沒有商業行為,將在收到判決書之後會再出上訴。
陳鎮宏表示,在全球所有國家皆以民事求償的潮流下,陳佳惠是世界上首位因P2P下載音樂遭判處刑事罰則的消費者,顯見台灣司法制度與國際嚴重脫軌。去年修訂的新著作權法,不僅未明確規範消費者網路音樂的合理使用範圍,同時也取消30000元免責規定,消費者權益未受合理保障,台灣司法制度嚴重倒退。
法院判定,以一張市價350元CD來算,一首歌要35元,900多首加起來侵害金額超過了3萬元構成犯罪,這樣判決不只當事人無奈,網路消費者也是一頭霧水。
陳鎮宏呼籲立委與有關單位,全力修法保護消費者,將個人與非商業用條文除罪化,增訂網路下載音樂的強制授權及合理使用規定,確保民眾免於恐懼。
原文出處:東森新聞報 >> 首位下載音樂會員被判刑 被告律師:比過失致死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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